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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文化驱动文化强国建设的动力与路径研究

发布时间:2024-05-27作者:admin

文化是人类社会演进历程中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同发展的结晶与价值体系的集中体现,具有推动人类实现可持续发展与不断创新的强大动力。党的十八大以来,基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的深厚物质积累与精神积淀,我国逐步构建起促进文化繁荣发展的宏伟战略体系。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了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并就文化强国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将文化强国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重要内容,既体现了文化的重要价值与意义,又展现了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先进性的高度自信。2023年10月,习近平文化思想首次提出,指明我国新时代文化传承与发展的新使命,并引领全党全社会增进文化自信自强。如何在文化新使命的践行中发挥文化的多元价值,加快文化强国建设,成为具有深远现实意义和重要理论价值的研究议题。

文化兼具时代性与超时代性。文化的时代性意味着不同时代背景下的文化具有不同的生产方式、内容载体、传播形式和消费模式等。文化的超时代性决定了文化具有强大的传承能力和挖掘价值,能够深刻影响政治、经济、社会等各领域。在数字时代,数字技术与文化的深度融合极大拓展了文化的边界与范畴,形成了数字文化新形态。本文拟从文化与技术的关系、文化强国建设两方面进行文献梳理与综述,阐释数字文化的理论内涵,分析数字文化驱动文化强国建设的动力机制,提出数字文化驱动文化强国建设的可行性路径,从而促进数字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发展与繁荣,助力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目标的达成。

一、研究综述




数字文化是数字技术与文化深度融合所形成的新文化形态,本质上反映了文化与技术关系的数字时代特征。在人类社会发展与文明演化的不同阶段,均有关于文化与技术关系的相关研究,通过梳理可以深化对于数字文化内涵与外延的认识,从而构建起对数字文化进行阐释的理论基础。文化强国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重要内容,梳理关于文化强国的理论研究,有助于厘清数字文化与文化强国建设之间的理论逻辑,从而形成支撑本文研究的理论体系。
(一)关于文化与技术
文化繁荣与科技进步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动力源泉,两者交织融合共同推动了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的发展。回顾人类文明历程,文化与技术关系的演变大致经历了技术未赋能、技术加持和数字技术赋能三个阶段。始于18世纪60年代的工业革命与资本融合加速了相关技术的商业化、产业化与市场化,极大推动了社会生产效率的提高。但此时的技术并不适合于文化领域的应用,文化未实现商业化,且更多地与贵族阶层、精英群体相关联。基于社会发展现实的理论研究没有将文化与经济相关联,如以亚当·斯密为代表的古典经济学派将包括文化在内的诸多服务业活动界定为非生产性活动,因为这些活动不能采用先进的技术设备、吸引投资、扩大生产,不能创造和积累国民财富。
20世纪中期以来的技术进步与文化发展耦合度提升。文化生产与科技结合,形成产业体系,产生了影响社会的巨大力量。尤其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以计算机、互联网为代表的信息技术与文化加速融合,促进了新闻信息、文字出版、影视艺术等文化产业的发展。首先,文化与技术融合提升了文化供给效率。以印刷技术为例,莱诺铸排印刷机的发明和使用大大提高了印刷效率,使得文字类文化产品的市场供给扩大,并逐渐形成出版产业。出版业的诞生与发展不仅促进了文化产品消费规模的扩大,而且带动了整个社会范围内识字率的提升。其次,文化与技术融合丰富了文化表现形式。以电影业为例,电影制作技术的进步使得电影业经历了从无声到有声、从黑白到彩色、从单声道到立体声、从二维影像到三维影像等变革,极大丰富了内容的表现形式。zui后,文化与技术融合改变了文化传播与消费模式。以音像文化为例,数字技术使得音像文化产品生产实现了规模化,且不必再以光盘等实物为载体,而是以二进制的数字形式进行存储、传播,消费者在特定的数字平台上可进行数字音像产品的使用与消费,这大幅降低了文化产品的制作成本与消费价格。
进入21世纪以来,数字、网络、仿真、图形图像、动漫制作、新材料等技术不断创新,有效激活传统文化行业,持续催生各类文化新业态新模式。尤其是随着大数据、区块链、虚拟现实(VR)、混合现实(MR)、增强现实(AR)等数字技术的迅速发展,数字技术与文化各领域融合逐渐深化,驱动我国文化业发展逐渐由依靠投资扩大产能和规模的外延式发展,迈入与文化科技、数字技术密切融合的内生性科技驱动发展阶段。数字技术不仅融入文化创作、生产、传播和消费全产业链,而且各类文化经济活动通过数字化手段实现跨界整合、价值共创,如工业与旅游融合、数字博物馆与周边文创产品融合、直播与电商融合等。这一方面反映了数字技术与文化活动具有高度适配性,数字技术适应于文化内容创作、生产、传播、消费的实际需求,两者融合能够创造出更大的文化生产力和技术生产力;另一方面,数字技术正以其特有的技术属性克服以文化为代表的服务业的“成本病”。20世纪60年代,美国学者威廉·鲍莫尔发表了系列文章阐述为什么服务业是低效率的部门,认为服务业是受技术影响弱的“非进步部门”。美国许多大城市的服务业成本问题引发了金融危机,即存在所谓的“成本病”。在数字时代,数字技术正成为文化的载体,提升文化的科技含量,赋予文化多元价值,将文化“软实力”转化为发展的“硬支撑”;文化则为数字技术提供丰富应用场景,为科技发展创新指明方向。不断推动数字文化建设,探索数字文明新形态,正成为数字时代我国文化建设的重要方向。
(二)关于文化强国
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提出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的战略方针。2022年10月,党的二十大报告再一次明确了文化强国建设的使命任务。针对党和国家就文化繁荣、文化强国建设作出的系列战略部署,学术界从不同学科角度就文化强国的相关理论与实践问题进行了研究和阐释。关于文化强国的内涵,从内生视角理解,可以分解为“文化强盛的国家”和“文化赋能的强大国家”。从外生视角理解,文化强国大致包含两种范畴,即实现国家文化的繁荣发展(软实力)和以优秀文化赋能国家整体强盛(综合国力)。因此,文化强国的内涵主要包含“文化强”和“文化使国强”两个层面,第二层面的内涵更加强调文化的工具属性。
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是习近平文化思想的核心主题,既明确了国家文化繁荣发展的战略方向,也确立了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内容和支点。它蕴含着中国式现代化追求的价值指向,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历史必然。文化强国的基本任务是推动国家文化的繁荣发展,加强文化的保护与传承,增强国家总体文化软实力。从更深远的意义来看,文化强国应发挥文化在政治、经济、社会、生态等重大国计民生领域的赋能效应。从远景目标层面来看,文化强国的目标在于增强文化价值感召力、凸显国家文化主权、彰显文化强国的文明程度、提高文化生产力。从全球性发展视野来看,文化强国建设应统筹国内文化建设和国际文化影响,承担促进文化自身发展和推动文化为强国塑魂的双重使命。从文化建设的既有经验来看,必须正确认识和处理好文化民族性与世界性、文化传承与文化创新、文化开放与文化安全、文化主流与文化多元的矛盾。具体来说,要在民族文化复兴伟大事业中塑造新时代文化自信,以文化制度的优化释放文化创新活力,以文化法治建设推动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
综合上述分析,数字技术与文化具有较高的耦合度和适配性,数字技术已广泛渗透到文化创作、生产、传播、消费等各个领域,并衍生出新型文化形态—数字文化。文化强国是中国式现代化在文化领域的具体任务和重要内容,虽然在文化强国的目标任务和具体实施路径等问题上,政策和理论层面还存在诸多有待深入探讨之处,但可以形成共识的是,在中国式现代化与数字化相交织的历史潮流中,文化强国建设必须挖掘数字文化推动文化繁荣发展的强大动能。因此,本文将围绕数字文化驱动文化强国建设的动力机制展开分析,并探索数字文化驱动文化强国建设的可行性路径。

二、数字文化的理论阐释




数字化是数字技术应用于经济社会各领域、各环节所形成的时代特征和发展方向,它带来了人类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治理模式和文化形式的变革,蕴含着当前及未来中国的经济基础、社会构建与文化传承。数字文化是随着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的发展、应用而产生的具有数字时代印记的文化形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文化数字化与数字文化化
数字文化可以从文化的数字形态和数字的文化表征两个角度来理解。文化的数字形态,即文化数字化是指数字技术在文化创作、生产、传播、消费等环节的应用、融合与创新。在创作与生产环节,文化供给端以数字化手段进行创作与生产,所产出的文化产品与内容需依托服务器、云平台、电脑、手机等数字服务终端进行存储、处理和传输。在传播、交易与消费环节,文化产品与服务的数字化呈现使其主要通过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平台进行数字传播与交易达成。如,网络音乐的创作手段、表现形式、传播媒介、交易方式等都实现了网络化、数字化、平台化,极大提升了音乐文化产品的供给、传播与消费效率。此外,文化产品和服务体验也在加速数字化,既可以利用各种数字手段展现传统文化情境,也可以实现人在虚拟场景的真实文化体验,如数字图书馆、数字博物馆等,多媒体技术使数字文化更加形象化、更具交互性。总之,文化数字化正在深刻改变着我国文化建设的总体格局和产业生态,推动文化创作与生产的数字化、传播与交易的网络化、文化体验的智能化以及文化业态的平台化。
数字的文化表征即数字文化化,是指数字技术融入人们的生产、生活、交流等社会日常活动,使得数字虚拟空间与现实物理世界并存,社会生产方式、运行规则、交流互动范式等均发生变化。马克思指出,人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当人类社会活动逐渐从现实物理空间向数字虚拟空间迁移,并发生两个空间之间的转换与交融时,产生了新型社会关系,基于新型社会关系衍生出新兴文化形态。比如在微信、微博等社交媒体上,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将远在不同区域的陌生个体或组织联系在一起,形成了新的社会群体,新社群内不同主体之间交互形成了新的文化形态。总之,在数字化环境中,数字文化表现出不同于传统文化的新特点,文化参与主体更加多元,不同主体之间的互动更加活跃,社会文化心理更加多样,社会人文环境正在被重塑。
(二)数字文化的多元价值
文化源于社会生产与发展实践并能够反作用于政治、经济、社会等各领域。数字技术与文化的融合、创新,不仅带来了文化本身的大繁荣,而且从文化数字化和数字文化化两个层面推动文化,为国家政治、经济、社会等各领域的建设赋能。
1. 制度与政治价值
文化是一个民族精神世界的重要观念集成和核心价值观所在,深刻影响微观主体和组织的行为准则和价值判断。因此,文化本质上是一种制度,具有形成统一文化心理、构建意识形态的重要价值。当然,不同于法律、法规、章程等正式制度,文化通常被认定为非正式制度,即行为的伦理道德规范,对人的行为约束没有强制性,但当事人基于对特定价值的认同会自觉遵循这些非正式规则。从长期来看,文化会基于其内涵中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共识,深刻影响制度形成。文化的制度本性意味着文化具有提升国家治理能力、促进政治文明的赋能效应。
数字文化作为数字时代的特定文化形态,其制度与政治价值的根本体现在于数字时代意识形态阵地的建设能力和社会价值观念的引领作用。第一,数字文化能够巩固和提升数字时代意识形态阵地的建设能力。意识形态工作是为国家立心、为民族立魂的工作。中国共产党在百余年历史进程中持续探索意识形态建设和文化发展规律。进入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基于革命、建设和改革实践经验,就意识形态引领文化建设做出了一系列部署。一方面,意识形态决定文化的根本属性;另一方面,文化能够影响意识形态的价值走向。第二,数字文化对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引领作用。意识形态工作的关键是核心价值体系的确立。价值观是人们在实际生活和劳动实践中逐渐形成的,一旦形成就反过来对人的存在和社会生活产生重大影响。人们的行为无一不受其价值取向所影响。当代中国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其意识形态的集中体现,文化发展始终要坚持这一价值取向和重大原则,从而为中国式现代化进程引航领向、凝心聚德。
2. 经济价值
数字文化的经济价值既体现在文化的内生性对经济发展活力和经济绩效的影响上,又体现在文化产业化对于国民经济增长的直接带动作用上。新制度经济学派认为,制度在经济运行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他们运用经济学理论和方法分析制度的构成、制度转型与创新对于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等,并将文化作为一种影响政治、经济和社会的非正式制度。如以奥尔森为代表的新制度经济学者在对东亚新兴经济体进行分析时发现,影响一国经济发展的决定性因素是制度。东亚新兴经济体实现经济腾飞的根本原因在于实现了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而转型的实质就是制度的变迁与创新,其中包含了文化、社会、历史、政治等多元因素。因此,文化作为广义上的制度对于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内生性价值,无论是同一经济体内的不同制度阶段,还是不同制度类型的经济体之间,制度对于经济绩效的差异表现都具有较强阐释力。
自20世纪60年代以霍克海默、阿多诺为代表的法兰克福学派提出文化产业的概念后,文化经济化和经济文化化就成为全球市场经济发展进程中的一种普遍现象。在新一轮数字化浪潮中,数字文化产业迅速崛起,已成为引领优质文化供给、催生新型文化消费、助力现代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2018年至2022年,全国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GDP)比重分别为4.48%、4.5%、4.43%、4.56%、4.46%。其中,以数字文化产业为代表的新业态呈快速增长态势。以2023年前三季度数据为例,规模以上文化企业实现营业收入91619亿元,比2022年同期增长7.7%;文化新业态特征较为明显的16个行业小类实现营业收入36870亿元,比2022年同期增长15.2%,快于全部规模以上文化企业7.5个百分点。
3. 社会价值
文化属于经济基础所决定的上层建筑范畴,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生存等社会活动为文化提供基本的现实土壤与存在场域;文化作为社会共同体生产生活方式与核心价值观念的高度凝练与集中体现,又为社会提供基本的精神涵养,两者相互融合、相互促进。因此,文化具有重要的社会价值。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应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努力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这也是数字时代我国文化发展需遵循的基本原则。第一,数字文化的社会价值体现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人民群众是文化的创造者与享用者。数字文化在我国的迅速发展得益于规模庞大的数字文化消费者和多元文化创作者。同时,伴随国家文明程度的提升,人民群众对精神文化层面的需求和对文化活动参与的积极性也不断提升。数字技术与文化融合使得文化创作日益大众化,文化生产成本极大降低,传播与消费网络突破了地域限制,数字文化的普惠性、广泛性、多元性使其能够紧密围绕人民需求提供数字文化产品与服务,实现数字文化成果由人民共享。第二,数字文化的社会价值还体现在对全社会文明程度的提升作用。文明是现代化国家的显著标志,全社会文明程度是衡量一国现代化水平和质量的重要指标。文化可以在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的同时显著提升国民整体素质。而国民素质与社会文明程度呈现正相关。数字时代的文化发展应肩负起提升国民整体素质的重任,使其与不断提高的国家地位和国际影响相匹配。调查显示,我国居民对我国文化发展的满意度整体较高,抖音等短视频平台、微信等社交平台已成为居民获取文化产品信息、进行文化传播的重要渠道。

三、数字文化

驱动文化强国建设的动力机制




文化强国是一个国家或民族历史的传承与创新。数字文化发轫于数字技术与当代社会的深度融合。在数字时代,文化强国建设离不开数字文化的动能支撑,应依托数字技术与文化的融合创新,释放其巨大的制度价值、经济价值与社会价值,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推动中华民族现代文明建设。具体来说,建设文化强国需要挖掘数字文化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引领力、传统优秀文化的传承力、时代先进文化的创新力和中华民族文化的传播力。
(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引领力
文化的制度价值主要体现在对意识形态和价值体系的塑造与引领作用上。社会生活是人类进行的基本实践活动,是特定社会价值观形成的基础,蕴含着时代文化的发展趋势。互联网、移动互联网、VR、AR等技术构筑起庞杂的数字虚拟空间,人们逐渐习惯于在虚拟空间开展生产、交易、社交等社会行为。实体社会与虚拟社会交互共生,社会文化生态更趋复杂多变。因此,对虚拟空间参与群体的价值体系和意识形态形成引领,成为现代文化强国的一项重要任务。
数字技术与文化融合既可以形成对文化价值的赋能效应,也使得文化的价值引领作用呈现数字化特征。一方面,数字技术赋能进一步强化了文化的制度价值,使得数字文化具有引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强大能力。另一方面,只有广泛融入各种数字化场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才能达到“日学而不察、日用而不觉”的境界。数字时代的文化强国建设必须依托数字文化凝聚起zui广泛人民群众的文化共识和价值认同,形成中国式现代化新征程的强大精神力量。
(二)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力
文化具有累积与传承的特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传承几千年所累积的深厚文化成果,是中国建设文化强国的根基与底气。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带领人民就如何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取得了实践道路和重大理论上的新突破,提出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中华传统文化形式多样,包括语言文化、音乐文化、民间舞蹈、工艺品、建筑等形式,能够为文化强国建设提供源源不断的资源支持。
数字文化带来了文化载体和展现形态的变化,为传统文化的保护与传承提供了新的可能。首先,数字技术以及依托数字技术打造的数字平台为传统文化的保护与传承提供了有利条件,历史文献的整理与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与传承、珍贵文物的保护与展示等均可以通过数字手段来实现。其次,利用zui新数字科技可以实现中华文化的全景式呈现,让更多热爱中华文化的人们更加直观、便捷地感受其独特魅力。文化不仅要被保护,也要被充分感知和体验。但许多珍贵的文化资源极为稀缺,保护传承与展示利用常常难以兼顾。数字文化科技正在逐渐攻克这一难题,既可以永久性地原真保存珍贵文物遗产信息,又可以为文物修复、文化资源活化、深度开发利用提供技术上的可能性。
(三)时代先进文化的创新力
文化具有鲜明的时代特性,彰显着特定发展时期的物质基础、政治文明、技术特征、社会环境等,文化的生命力也在于传承基础上的不断创新。而推动文化创新的关键举措在于推动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持续发展,这也是文化强国建设的重要抓手。文化事业以公益方式向社会提供文化服务,发展文化事业是提供均等化文化服务、保障人民文化权益的基本途径。文化产业则是从文化上层建筑下沉到文化经济领域,通过生产和分配后在文化市场变为具象的、可消费的文化产品的动态过程。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相互交融、有机互补,两者均将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共同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发展繁荣、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助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
无论是文化事业,还是文化产业,都需要经营,而经营的核心都是内容。数字文化具有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创作、从事生产、互动传播、普惠共享的特殊优势,能够为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提供更丰富的创意和内容来源,从而创造具有时代特色的先进文化。例如数字文化以内容为核心、以科技为载体,通过知识产权(IP)产业化实现数字技术全面全链赋能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数字技术与IP产业链融合,创新形成数字文化产业生态,使得内容生产、传播与消费的各环节均得到优化。比如针对优秀的原创文学作品,专业的文化中介公司经过孵化、培育,将其打造成网络文学、影视作品、动漫游戏以及周边艺术作品等,既可以为时代先进文化代言,又可以为文化市场注入新鲜活力。
(四)中华民族文化的传播力
世界各民族拥有不同的文化,文化的共生与交流创造了璀璨夺目的人类文明。构建社会主义文化强国需具备推进世界文明进步的全球视野和格局。首先,要通过数字化手段和媒介向世界展示具有中华民族特色的文化成果,不断增强其全球传播力与影响力。近年来,具有中华元素的优秀数字文化创意作品已成为中国文化的重要输出成果,为全球文化消费者提供了独具新意的文化体验,推动我国创意产业的竞争力与影响力持续提升。其次,要善于借助数字技术开辟促进中外文明交流互鉴的新通道,吸收借鉴世界其他文明的优秀成果,实现兼收并蓄、促进共同进步。如通过社交媒体、在线会议、线上会展等形式开展即时互动,开展文化、商务、学术等领域的跨国界交流与合作。
各国正积极开展数字化战略布局,尤其重视利用数字技术对民族文化进行全球化的创新传播,中国在该领域持续探索并取得了积极成果。全球互联网突破了空间障碍和文化、语言隔阂,数字平台广泛链接不同文化背景下的数字文化内容供给者和使用者,数字文化制作与生产科技使得文化产品的传播与使用更为便捷,数字文化产品的生产、消费、交流成本极大降低,通过大数据模型可以更为精准地把握不同消费者的文化需求,从而以人们喜闻乐见的形式带来不同的中华民族文化体验,为丰富和发展人类文明新形态作出积极贡献。

四、数字文化

驱动文化强国建设的路径




在中国式现代化与数字化相交织的历史节点,发挥数字文化对于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的强大动力支撑作用,必须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形成现代化强国建设的路径导向;以数字技术持续创新为核心动能,驱动文化与科技深度融合;以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为抓手,释放数字文化的多元价值;以人民群众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强化数字文化治理,从而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持续繁荣发展。
(一)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形成现代化强国建设的路径导向
从文化与技术的关系来看,数字文化的发展是数字技术与文化领域高度耦合的产物,数字技术赋能极大提升了文化创作、生产、传播与消费的效率,文化领域也成为数字技术应用落地的重要场景。但是,互联网的广泛链接、社会群体的多元参与、网络心理的特殊复杂,使得文化的制度与政治属性在与实体社会同步的数字虚拟社会中进一步被放大。从数字文化与文化强国的关系来看,数字文化不仅是文化适应数字时代所产生的新形态,文化本身实现强大和发展的有效途径,也是实现文化强国目标的必然选择和重要保障,是实现文化强盛对国家强盛溢出效应的有为路径。因此,数字文化的发展须臾不可离开核心价值体系的引领。同时,数字文化的强大力量对于意识形态阵地的巩固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引领同样具有强大的反作用。
始终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是新时代发展数字文化,进而驱动文化强国建设的路径导向。第一,要以意识形态安全和文化安全为底线,自觉以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念为引领开展文化建设,实现数字文化广泛渗透人民群众的日常活动,凝聚起强大的社会主义精神力量。第二,要深度开发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资源,不断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契合点,通过创新性转化实现对优秀传统文化的历史传承,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发展创新,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普遍认同。近年来,中国不断推出引领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和价值体系的优秀数字文化作品,如2019年为纪念卡尔·马克思诞辰200周年在哔哩哔哩网站首播的网络动画《领风者》,就是一次将新时代意识形态和价值引领工作全面融入数字文化生态的有益尝试,在契合数字社群文化心理和需求的基础上形成了强大的精神凝聚力和文化自信力。
(二)以数字技术创新为核心动能,驱动文化与科技深度融合
数字技术是数字文化发展的底层支撑。当前中国数字文化发展面临的一系列阻力与瓶颈也突出体现在技术性领域。一方面,技术上面临的“卡脖子”难题在数字文化各领域有不同程度的体现,数字文化产业链发展遭遇“堵链”“断链”等问题。另一方面,文化具有很强的意识形态价值和事业属性,过于依赖外部技术或缺乏核心关键技术创新,文化的安全发展易遭遇不确定性冲击。因此,实现核心关键技术、前沿技术的自立自强,加速文化与科技的深度融合,释放先进的文化科技生产力,是文化繁荣发展进而驱动文化强国建设的核心动能。
深化文化与科技融合,培育数字文化发展新动能,关键在于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新型举国体制的本质是系统性制度创新,能够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与市场经济效率。第一,要汇聚政府、企业、社会各方力量,利用不同领域的优质资源开展协同攻关。在新一轮科技革命中,要实现战略性、前瞻性、卡脖子、防御性技术攻关,单凭某一部门、单一组织难以完成。只有吸引各级政府、科技企业、科研机构等多主体深度参与,才能促进科学与技术、科技与产业融合深化。第二,要打造新型文化科技研发与创新平台,形成有利于数字文化创新的健康生态。文化与科技的融合是一个涉及基础研究、科技投入、成果转化、项目孵化、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的长链条。以创新平台为枢纽可以汇聚各方力量,协同开展基础研究与技术攻关,同步开发数字文化软件与硬件,推动新兴技术在文化领域的布局与应用,持续加大文化科技领域的创新供给,加速数字文化推陈出新。
(三)以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为抓手,释放数字文化的多元价值
文化既具有意识形态引领价值,又具有持续创造财富、促进社会和谐的价值。文化业兼具事业属性和产业属性,应始终将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努力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因此,发挥数字文化多元价值的关键抓手在于大力发展数字文化事业和数字文化产业,丰富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的数字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带动数字文化新型消费,推动国家文化建设更好服务国民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发展数字文化事业需进一步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注重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均等化,提高公共文化供给质量,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与幸福感。近年来,各地文化部门积极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数字文化事业发展提供了诸多可借鉴、可推广的有效经验。如街头图书馆、数字图书服务等为更广泛人民群众提供触达高效的文化服务;乡村春晚、“村超”等多样化的公共文化形式,不仅极大丰富了乡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而且通过各类数字平台实现了乡村文化资源的深度发掘与广泛传播。
数字文化产业是依托数字技术对文化创意资源进行深度开发的新兴产业,具有创作草根化、生产数字化、传播网络化、消费个性化、产业平台化等特点。它既是文化产业的核心部分,也是数字经济的重要构成。大力发展数字文化产业,可以通过文化与科技的融合推动传统文化业态转型升级,促进新型文化业态不断创新,整体提升文化产业作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的质量效益,充分释放社会主义文化创新活力。此外,数字文化产业的快速增长和结构优化具有产业结构调整、社会发展赋能、消费结构升级等作用。尤其是在促进文化新消费方面,数字文化产业的创新发展催生了直播电商、即时零售、个性化生产、柔性化定制等消费新模式,孵化了体验经济、夜间经济等消费新场景,有效释放了国民消费潜力。
(四)以人民群众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强化数字文化治理

人民群众是数字文化的参与者、创造者与享用者,数字文化供给水平、数字文化生态质量关系每一位参与主体的切身利益。数字技术在文化领域的应用带来了文化供给质量提升、文化经济发展以及全社会文明程度的提升;同时,也出现了技术异化、伦理冲突、安全失控、法律缺位、隐私泄露、数字鸿沟等风险与问题。因此,必须以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对数字文化进行有效治理,构建和谐有序的数字虚拟空间。数字虚拟空间能够以较低门槛承载不同主体开展音乐、动漫、短视频、网络文学等文化活动,并围绕不同活动主题形成各类虚拟社群。虚拟社群通常主体多元、规模庞大、治理难度较大,必须调动多元主体强化数字文化治理。第一,政府要顺应数字文化发展新趋势,有效保障数字公民合理利益、维护数字空间公共秩序。完善相关制度体系,构建符合数字文化创新特点的新型监管机制,平衡好创新与规范之间的关系。坚决打击网络暴力、网络犯罪等行为,加大对各类网络违法犯罪的惩处力度,营造健康和谐的数字文化生态。加强对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的网络保护,维护其网络安全和合法权益,尽量缩小不同群体间的数字鸿沟。第二,数字文化企业应坚持在规范中创新、在创新中规范的发展理念和实践逻辑,更好发挥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数字文化企业既是重要的市场主体、创新主体,也是特定数字空间的规则制定者、秩序监管者和冲突仲裁者,在数字文化事业和产业的发展中具有重要地位。因此,要充分调动企业践行社会责任的内生驱动力,发挥其在推进数字社会伦理和网络文明建设方面的巨大潜能。第三,发挥社会第三方力量对加强数字文化治理的作用。引导形成“监督—压力—自律—改进”的正向社会监督机制,zui终形成政府科学规制、企业高度自治与社会有效监督协同发力的数字文化治理体系,推动数字时代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持续繁荣,助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目标的高质量达成。